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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旅行社業(yè)務需要取得許可證

2019年04月21日 10:41 | 來源:法制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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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市場上存在許多不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非法經營旅行社業(yè)務。有的以咨詢公司、會展公司、教育培訓公司等名義注冊,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便介入旅行社的經營;有的以協(xié)會、學會、俱樂部交流培訓等為由,提供包含交通、住宿、餐飲、會議、旅游觀光活動的線路或產品;還有一些未經注冊的戶外俱樂部、自駕俱樂部等非正式組織,通過熟人介紹、網絡社區(qū)、QQ群、微信群等,策劃安排旅游行程,非法經營旅行社業(yè)務。

根據旅游法、旅行社條例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營旅行社業(yè)務需要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,依法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和旅行社責任險(一般旅行社繳納保證金20萬元,具有出境業(yè)務的旅行社繳納保證金140萬元),分別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危險時緊急救助等相關費用的賠償。另外,旅行社除了依法購買高額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外,有的還購買了一定數額的旅行意外險,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中發(fā)生意外時得到有效的賠償。

然而,非法經營旅行社業(yè)務的單位和個人,不需過多的經營成本,也不用滿足有關許可條件,對合法旅行社形成不公平競爭,破壞了正常的旅游秩序。更為嚴重的是,這些組織、個人在產品設計、服務提供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。沒有按照法律法規(guī)要求繳納質量保證金、投保責任險,在發(fā)生突發(fā)情況或安全事故時,沒有能力及時有效處理,沒有償付能力;一般都不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,旅游者合法權益無法保障;所組織的旅游團隊,也不在旅游及相關部門的掌控中,一旦發(fā)生意外,無法及時進行救援救助。

對此,游客若選擇旅行社出游,要選擇正規(guī)旅行社:參團前,要看旅行社的資質,注意旅行社經營范圍,不要找“黑社”、黑導游,要簽訂正規(guī)的旅游合同,自覺抵制低價游,不要被“贈送”“低價”等宣傳噱頭迷惑,切勿貪圖便宜,因小失大。在旅游過程中一旦發(fā)生糾紛,應當收集證據,依法理性維權。

編輯:李敏杰

關鍵詞:旅行社 經營 業(yè)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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